试用期结束可以重新谈工资吗

 2024-12-12 19:33:01  阅读 350  评论 0

摘要:不一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正式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工资,那么到了正式期就应当增加到合同约定的正式工资。如果是一样的,那么自然就不再增加。试用期结束后成为正式员工,这时候工资应该跟试用期有变化,应该已经涨了,建议研究一下用工合同,并向人事部

不一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正式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工资,那么到了正式期就应当增加到合同约定的正式工资。如果是一样的,那么自然就不再增加。试用期结束后成为正式员工,这时候工资应该跟试用期有变化,应该已经涨了,建议研究一下用工合同,并向人事部门进行咨询。

一、正常公司在通过试用期转正的时候,会依据试用期表现给予调薪。一般来讲,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薪资不能低于转正薪资的80%,大部分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都是约定了转正薪资,然后试用期薪资按照80%或者90%,如果是按照80%的试用期薪资,那么转正薪资按照约定是没毛病的。如果约定的是试用期薪资,那么转正薪资可以争取到试用期薪资的125%。

二、试用期过后不给员工涨工资违法吗

试用期结束可以重新谈工资吗

员工试用期过后单位不给员工涨工资并不违法,只要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上,那么就不违法。在法律规定中是要求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也可以是正式工资的金额。所以试用期结束之后并没有要求一定需要给员工涨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怎么发 没有干满一个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那么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就不低于800元。同时,所发工资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百度百科-试用期

试用期工作不到一个月的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相关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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