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办理重新建立档案手续。然后到你原来的学校,补开毕业证明等相关证明,存入档案内。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扩展资料: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
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
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
一般应在县(市)团级及以上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等;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一般应有乡镇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另有规定,一般应在他的所属上级行管单位。
2016年1月,中央组织部通报称,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造假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年龄、学历、经历是“重灾区”。
2、多人协作,团伙作案。
3、履历造假往往伴随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一位长期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说,档案造假会牵涉到很多部门,如年龄、户籍等归公安部门管,学历归教育部门管,而档案只是前面这些部门工作的最后痕迹。因此,一份处处造假的档案背后可能是多个部门管理、把关的问题。
参考资料:
一、档案已经丢失后,不要埋怨自己,也不要慌张,好在档案里的材料是可以补办的,也可以重新建档。步骤如下:
1、档案丢失首先你得开一个档案遗失证明,一定要加盖公章
注意:有工作单位的找工作单位开这个证明,如果是在学校丢失的,由学校出具,如果是在人社局丢失的,由人社局出具。
2、拿着开好的遗失证明,自己写一个档案补办申请,到学校盖章并签字。(提前和学校沟通好,免得白跑,浪费时间)
3、按照学籍档案内的材料一一补办,通常只要补办这些主要材料就可以了: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报告、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奖惩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有的文件可以打印盖章,有的则只能复印盖章。
4、补好以上资料后交给学校审核,审核之后学校会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然后交给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录入,并且密封。
以上就是档案补办的一般流程,如果自己没有时间回学校办理,也可以找人代办,但是要和学校沟通好,并且让代办人带上你的写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二、档案丢失的影响
1、对参加公职类考试的影响:参加公职类考试,比如公务员考试、事业编制考试等。前面的考试成绩都很好,结果到政审的时候,拿不出档案来,严重的影响自己的录取结果。
有很多人就直接丢掉了录取机会,之前有位贵州的考生考公务员的时候档案在原单位,后来因为要政审,就叫单位把档案寄过去,结果没有按时到达,就导致没有通过政审。
这就说明如果你政审的时候无法及时提供档案,会直接导致被刷掉,前车之鉴在这,大家一定要重视。
2、对升学类考研究生的影响:再比如升学考试,考研究生等,因为也是有政审环节的,虽然有些朋友表示政审环节只是走个形式,可是你如果连档案都没有,形式你都走不了,还怎么被正常录取呢
3、对退休手续的影响:如果你既不会考研,也不会考公务员,那么到了一定的年龄,你还是要办理退休的吧。
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龄,视同缴费年龄是通过档案来确认的,退休办也是要审核个人档案的,没有档案按照实际工龄来算,你有可能连退休手续都办不了。
换句话说就是你没有档案就得少拿很大一笔退休金。
法律依据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立案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档案丢失可以进行补办。
如果是学籍档案,先开一个加盖公章的档案遗失证明,拿着开好的遗失证明,自己写一个档案补办申请交到学校办公室盖章并签字,补办相关的材料,补好之后交给学校审核,审核之后学校会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并交给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录入并密封。
如果是人事档案同样需要开一个档案遗失证明,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人事档案补齐之后,就可以把材料就给档案存放单位归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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