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打回原籍的一般程序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下面是我分享的毕业生档案打回原籍的一般程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毕业生档案打回原籍的一般程序
1.关于时间:首先学校是什么时候打的档案?这个你要去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学工办落实一下,学校到底是什么时候寄的档案。一般不会有问题的,我的档案从学校打回家乡用了差不多花了20多天快一个月才到的。
2.关于接收:另外有一点,如果是学校打你的档案回生源地的话,一般不会直接寄到你个人手上,那样是不合规格的,个人没有资格保管自己的档案,因此要看你户口所在地是什么地方,比如你是吉林省白山市,那么你的档案一般会寄到当地的人事局或者人才市场,自己不要嫌麻烦,直接去人事局或者人才市场问问,记得带上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
3.最后,确定档案到了的话,而且单位那边已经要求你把档案提过去,那么要你所在单位的开出一份证明,就是调档函,拿着调档函,到人事局或者人才市场去提档案。
另外.一般大学毕业会有一个“就业报到证”,我们学校就是这样的,当时拿着这个证回到家乡,我是先去我们市人事局盖了章,然后填了相关信息,确定档案接收地(因为我的档案是先到市里人事局,最终这个档案要落实到区人事局,所以在市人事局报到的时候,我填的档案接收地的区人事局)
因此我的档案的过程是:学校先寄回原籍——我先去市人事局报到(此时档案还未到)——过了一段时间又去市人事局查,档案到了——最后又市人事局转到区人事局——接下来如果我找到工作,就直接去区人事局调档即可。
你先问下学校确定寄出时间,再去当地人事局查询一下,应该没问题的。别担心。
毕业了档案被打回原籍了怎么办
如何存档。应届生存档有这样几种情况:
1.外地生源存档
有些同学对外地生源不太理解,这么说吧就是指上学的地方和户口地址不在一个省市的,针对上学地点,他就是外地生源。这里的户口地址是指用了十几二十年的那个地址,不是大学期间在校的户口卡上的地址,例如我是辽宁人考到北京上学,虽然上学时把户口从老家迁到了学校,身份证上写的都是学校的地址,但是我仍是外地生源。
外地生源存档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毕业找到北京工作并且单位接收落户的,这样档案就会随着户口落到单位(一般能解决户口的单位都有存档的`权利)。但有一点需注意,如果是单位的集体户口,那么你的档案就必须和户口放在一起,即都放在落户单位,若不是集体户口,就可以分开了。
第二种,没找到可以接收落户的单位,那么档案和户口就可能打回原籍,可能会存在当地人才或其他机构,那么如果你工作单位在北京,而且单位要求档案在北京管理的话,那么就需要调档了。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档案流动是有限制的,不是想调哪什么时候调都可以的,应届生的档案需要存放一年不动,之后做完转正定级才能流动,所以说向上述情况,就必须一年后才能调档,这里的一年是指自派遣证上的日期起起算。档案流动限制还体现于一点,外地档案调入京后就不能在流动了,也就是说,进京后档案存在什么地方就一直放在这个公司或人才了,除非离京档案调走。既然这样,那就有人会问了,我都不在那个单位了,档案怎么还放在那呢,对,不仅这样,还需要缴纳存档费了,因为原来你所在单位不收费或统一缴纳给有关单位机构,现在你离职了,单位没有义务再替你缴纳了,你就必须自己缴纳了,不过不贵20元/月,如果下一个单位的档案也是存在同一个单位或机构的话,单位就会继续帮你缴纳了。
2.本地生源
本地生源就容易多了,如果单位不接收档案就到有存档权的单位或机构缴费存档就可以了,也是20元/月。
说到这里大家会说了,这么麻烦还得自己缴费,干脆放自己手里吧,用的时候再拿多方便啊,这里有必要扫盲一下,就是档案是公对公的,个人是不能保存的,更不能拆开。如果档案在自己手里超过一周或者拆开过,一般是没有单位或人才机构会接收的,那么你就光荣的成为死档黑户了,关系重不重大就得你自己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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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打回原籍的话,那就是打回江都了~
要去办理的,我那时候是毕业后直接要求打回原籍的,给了个户口迁移证吧好像
以前有人在武汉上学的,毕业没办,好像是满两年学校就直接打回去了,人是去扬州办理的,省内的就不知道是去扬州还是江都了,你最好打电话咨询下先
法律分析:
1、在新工作地入职后,在新单位开具一个证明,证明在新的单位工作,并要求把档案调取到人才交流中心。
2、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把新单位开具的证明交给办事员,办事员会给您开具一个调档函。
3、拿上调档函到原来工作地的人才市场,原人才交流中心确认无误后,会按要求寄出。
4、通过每个市的人才网或者电话确认档案到达新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
5、带上身份证和工作单位证明带新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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