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有的。
铁路公检法还有存在的必要铁路公检法还有存在的必要铁路公检法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复杂的情况下,中央考虑到铁路是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性,参照前苏联的管理模式,在铁路系统内设立公检法机关。铁路公检法在系统内部,上下打通,从行业治理的角度来说,这种管理方式优势明显。铁路公检法部门办理自己的案子有一些便利条件。因为许多发生在铁路上的案子跨地域,让地方公检法来办理,常常会产生属人、属地等管辖矛盾。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1]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铁路检察院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