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说明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考的部分专业技术性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者中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云南特岗教师考试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一般为:笔试分数加面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设岗县教育体育局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得,以不低于1:
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1:
1.2的,按1:
1.2削减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面试内容由设岗县教育体育局参照当地现行教师面试办法自行确定,以分学科说课或讲课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
体检工作由设岗县统一组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县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并列时,以面试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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