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对借调的规定

 2024-12-12 09:54:01  阅读 666  评论 0

摘要: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新公务员法对借调的规定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百度百科-公务员调任规定

借调工资怎么发

公务员的工资由四个档构成,一档基本工资、二档工龄工资、三档奖励工资、四档补助工资。顾名思义,下面说说每个档对应的含义及拿到的数字。

一、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是工资的主要构成,也是确定之后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这个是两年一调,但是也不知道是否会落实。

二、工龄工资,公务员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

三、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奖,也就是奖金,它是对岗位角色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所给予的经济福利补偿。也就是说,没有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就不能享有任何形式和数量的奖励工资。但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四、补助工资,资性补贴为了补偿公务员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及为了保证他们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的影响,而以补贴形式支付给公务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补贴等等。

法律分析:工资在原单位发放。

原单位发放是因为被借调走时是经过领导同意的,还有人被借调走,但工作和工资关系全部还留在原单位,所以只有原单位继续发放工资,借调是一种当前各级机关缓解人员紧张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推进新增中心工作、更好地发现和培养人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新增中心工作的推进:通过从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参加,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这些中心工作的较好开展。

2、有利于优秀干部的发现培养:一方面,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物色适合人选,形成了一个无形的优秀人才发现机制,使那些基层单位默默苦干的优秀人才能够及时被发现,得到组织的重视和培养。

3、有利于促进单位之间的交流:通过人员借用,架起了借用单位与被借用单位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实现了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往来和资源、经验共享,促进相关单位的资源优化组合以及工作的协调配合,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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