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是没有编制的。各个地区的待遇也不一样。
山东为例:
录用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享受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待遇,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 财政承担。
(二)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一般应从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的大学生中考录或单列考录计划。被录用的列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所需编制从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调剂解决,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到村(社区)任职之日起计算。
(三)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机关公务员的,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分;参加潍坊市事业单位(报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参照报考机关公务员加分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村(社区)工作超过 5年且经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满一个工作年度再加2分。受聘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不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其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社区)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用。
(四)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
(五)选拔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乡镇(街道)管理,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社区)。合同期内,允许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签订续聘合同。合同期满自主择业、个人创业、灵活就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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