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2024-12-12 01:39:01  阅读 908  评论 0

摘要:1、行政执法类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保留行政类职能。同时,也明确了,行政执法类职能和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其原因,与行政编制同样在严控总量,有极大的关联。行政编制改革,要求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

1、行政执法类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保留行政类职能。同时,也明确了,行政执法类职能和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其原因,与行政编制同样在严控总量,有极大的关联。行政编制改革,要求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保留在2012年底数之内,不得增加。全国内行政编制只有700多万,而行政执法人员有200多万,一次增加三分之一的行政编制,不符合国家精简机构和编制、控编减编政策。而且在行政执法机构中,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临时人员,成分复杂,怎么样进行区分、划分,哪些人可以使用行政编制,哪些人使用事业编制,都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行政执法类机构的三个特性: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

2、行政执法类是全额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按照财政拨款形式,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要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全额供给(乡镇卫生院除外)。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事业单位将以公益服务职能为主,以全额财政拨款为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经费、人员工资福利等全由财政供给。至于其职权范围内产生的罚没收入等,实行专户专存,无自己截留使用的权力,更算不得生产经营收入。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五类:

1、政府组成部门:这是《公务员法》所指的正式的公务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等各个与人们生活十分贴近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

2、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一样,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

3、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

4、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

群团机关总共有28个之多,但县区一级,一般只有工青妇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而其他科协、文联、残联等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他群团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大多为挂牌机构,或者职能由其他单位代为承担。因工作职能原因,以及行政机构个数限制较小,行政编制更多,市级以上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逐渐增多。

5、公检法司部门:即公安局、法院、检院、司法局、政法委五个部门。政法委是党委部门,司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代表党委和政府,统管政法工作。公安局也算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院为省级垂直管理部门。

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也就是说,公检法司和政法委中的干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这也是这些部门享受每月1200元政法津贴的人员范围。

政法公务员同样也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根据改革,人民警察今后将不再使用地方政法专项编制,其职级并行也和公务员有所不同,县区一至四级警长对应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同的是不受名额限制,两年一晋升,条件更为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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