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具体登记所需材料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具体需要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2016年1月1号开始已经落实全面二胎政策,根据规定再此时间以后生育子女的,属于夫妻自由选择的权利无需审批。任何地区的政策都必须和中央的政策相统一。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同时,2016年1月5日,中央发文明确生育两孩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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