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陕西高考志愿填报政策的不同,导致每年志愿填报相关规定也不同,具体陕西高考志愿可以填报几个学校和几个专业,考生要根据2021年陕西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的规定去填写,也可以在站查询每个省份的志愿填报规则,本文我整理了陕西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考生和家长可先参考!
一、2020年陕西高考志愿填报规定
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5个批次: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除外)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二十四条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3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志愿在7月24日12∶00至7月27日12∶00填报;本科二批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二十五条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计考生位次,考生总分相同即属并列情况。
第二十六条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免费医学定向生;国家公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部分高校本硕分流培养专业、卓越班、基地班;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上述A、B段以外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专科专业包括公安高职(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士官;个别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及专业,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二十八条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参加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实施区域按照《关于做好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
单设本科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设置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单设本科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设置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考生报考单设本科批次的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县(区)招委会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志愿。该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科一批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本科二批设12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J、K、L,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意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每所院校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A、B两段填报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其中,A段为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A、B两段均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一条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 四川大学 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志愿之后,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设置在本科二批志愿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班志愿,⑤ 四川大学 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班、 四川大学 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各设1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设3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所有志愿均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上述志愿。
第三十二条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征集志愿信息。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高校如对填报本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有最低位次、分数要求(不得高于正式投档录取时的最低位次及分数),应提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
本科二批录取时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征集志愿。
二、陕西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和注意事项
对高校今年录取分数的判断,专家建议用录取线差来表示。比如这个院校在一本录取,属于一本院校,它今年的录取分数可能比一本线高出多少分,我们以什么为依据呢?应该根据往年的情况来分析,所以我建议要分别计算一下往年这所高校的分数线差是多少?找3年、5年的分数看一下。 第二个,对于这个院校往年录取线差的稳定性进行判断。比如说2008年录取线差高出一本线50分,2007年高出一本线80分,2006年高处一本线70分,有一个波动,这个波动越小他们互相之间差值越小,这就说明它越平稳,所以我们选择院校应该选择录取院校比较稳定的院校,尤其是第一志愿选择这样的院校,这样会更有把握。 http://www.CreDitSaiLing.Com
有录取线差了,我们对稳定性也有判断了,报考的时候我们还要留有一定的余地,保险的空间,假设录取线差很稳定,08年高出一本线50分,07年高出一本线55分,06年高出一本线53分,即使这样,那么我们也要留一定的余地,今年你报考它应该在它平均录取线差的基础上加上10分或者15分,留一定的保险空间,这样才能保证最大限度录取。即使今年发生一点小的波动也可以保证我们被录取。
供大家参考,但这项工作我建议各位考生要做一下,一定要按照定量分析的方法去做基本的分析。然后再进行其他的定性判断和综合考虑,这样会更把握。
某年录取线差=当年平均录取分数-当年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下面以某重点大学在北京招生情况为例,计算录取线差如下:
例:某重点大学(理工类)在北京2003——2008年录取情况简单线差法分析示例:
平均录取线差=(62+70+69+69+64+58)/6=65
很显然,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报考此大学平均需要65分的线差,最高的年份需要70分的线差。为保险起见,报考该校还必须根据录取分数区间大小、录取人数在各分数段分布情况留出足够的保险空间,建议考生至少要留10分以上的余地。
465分。2022年陕西有定向师范生的学校有:商洛学院(最低分465分)、西安文理学院(最低分468)、榆林学院(最低分499分)、陕西理工大学(最低分492分)、咸阳师范学院(最低分是471分),相比较而言,最低分是465分。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陕西商洛。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2018年入选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市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在完全满足所在县区考生上学需求的前提下,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学生;县区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审批范围招生。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普职比例等要求提出,由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10日前审定后下达。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二)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标准化普通高中(公办)招生计划分为特长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含延安中学英语特色生),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学校统招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生计划。
(三)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政策。市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分配;县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定向招生计划的分配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招收对象仅限初一在本校入学,连续就读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大病办理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毕业生,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因素正常转学的学生,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要控制在招生学校计划的5%以内。严格报审程序,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
(五)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
三、考生报名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延安籍学生,先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市外随迁子女和军人、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和《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以及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报名结束后,各县区对定向生资格进行审查,由生源学校初审,县区教育局终审,合格名单在生源学校公示5日以上。
四、考生建档
(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
(二)考生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建立。
(三)考生初中阶段纸质学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整理,招生结束后,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
五、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成绩,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中招管理系统填报志愿。高中志愿分为定向生志愿、统招生志愿(含延安中学英语特色生志愿)两个类别。定向生志愿是首批提前录取志愿,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均可填报1所学校定向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统招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同时选报五个学校志愿(含延安中学英语特色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更改、诱导考生填报志愿。
六、录取工作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参与配合,按照“成绩优先、服从志愿、底线控制、录满为止”的原则录取,按批次同步公布录取结果。特长生、定向生第一批次录取,统招生(含延安中学英语特色生)第二批次录取。各高中学校根据市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入学报名,提交电子学籍提取申请;县区教育局依据市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录取名单逐一审核,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
(一)特长生录取。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提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申请和具体招生办法,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特殊情况可根据组队、组团需要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一个标准班人数。录取时,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提供录取名单,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二)定向生录取。市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各招收定向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和考生统招志愿进行模拟投档,形成各高中学校模拟录取分数线,在此分数线基础上,确定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根据定向生到校指标和考生志愿,在符合定向生学籍资格和达到志愿填报学校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中录取。
(三)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向相关学校投档,或由中职学校组织生源录取。社会青年和往届生实行注册入学。
(五)高职、中专学校招生录取。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以市为主,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考试管理中心要制定招生细则和程序,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各相关学校要夯实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核定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和职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作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二是治理、消除大班额现象。严格将普通高中学校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控制学校规模,杜绝新增超大规模学校,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奠定基础。三是切实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任何县区教育局不得擅自核准不在新生录取信息公布名单中的学生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转入学生,必须首先向所在县区教育局履行预审报批手续,经审查学校和学生均符合条件,准予转入后方可转学,严禁擅自先行接纳学生后办学籍现象。严格审批初中休学和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手续,维护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四是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军人、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学生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其他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五是加强对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保证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和外地来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正常参加考试,同条件录取。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予招录和建学籍。
e6FSN"X(三)建立公示制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市考试管理中心要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资格、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肃招生纪律。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和私下圈定录取新生,不得强行要求或诱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擅自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一旦录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市考试管理中心和各县区教育局、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停拨生均经费,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消减招生计划等处理,追究校长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新闻媒体、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释疑解惑,加强普通高中免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生免费、助学金等有关惠民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为推进高中招生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如因各县区、各学校不宣传、宣传不到位或者诱导考生填报志愿,导致考生志愿填报失误,引发上访或群体事件,由各县区、各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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