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需要的证件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注明仅适用于办理公司入职用;
2、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等的学历证明;
3、档案、社保关系等社会关系的存档信息;
4、户口性质证明;
5、上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续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获取用工灵活性和降低用工成本,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较差。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实际上也是一种定期的劳动合同,一般用于以下情形: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效力包括:
1、一般效力,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
2、法律强制力,劳动合同一经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很多人在签订培训合同的时候,容易入坑,如果不事先了解清楚,很容易被骗,当我们在签订培训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不要轻易签署,更不要听对方瞎忽悠。
一、培训合同上必须要写清楚培训的课程名称、课时数量、课程时间,写得越详细越好,还有培训机构师资的资质,培训费用,培训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每一个项目都要写清楚,不能模拟两可,更不能写待定这样的字眼。
二、培训合同上必须写清楚,当我们因为某些事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参加培训的时候,如何解除培训合同,对双方有没有什么影响,怎么处理解除合同等。
三、培训合同上要写清楚,如果培训期间请假,怎么处理,扣不扣课时,扣不扣费用,能不能再补课时,或者有没有违约金等。当培训老师请假的时候,又是怎么处理,培训课时会不会顺延等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在培训合同上写清楚。
三、双方要约定好违约责任,比如,有的公司在培训合同上会约定,新入职的员工会参加培训,公司在培训期间为你花费的培训费用,要求你必须要工作满多少年以后,才可以走,否则,你要把未履行的服务年限的培训费赔偿给公司。
四、关于培训服务期限,你一定不要听公司瞎说和瞎忽悠,培训合同的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但是,新员工入职的培训不属于培训服务期的范畴,培训结束后,如果你觉得公司不合适你,是可以随时走得,而且不需要给公司赔钱的。
五、如果真的需要解决双方的争议,培训合同上是否写了如何解决矛盾等,是协商、仲裁还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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