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死后抚恤金规定

 2024-12-11 20:48:01  阅读 581  评论 0

摘要:法律主观:公务员死亡有一次性抚恤金,除此之外,还有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公务员死亡有抚恤金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务员死亡有抚恤金吗 公务员去世后会有一定的抚恤金,用于保障死亡公务

法律主观:

公务员死亡有一次性抚恤金,除此之外,还有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公务员死亡有抚恤金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务员死亡有抚恤金吗 公务员去世后会有一定的抚恤金,用于保障死亡公务员家属的基本生活。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国家公务员死后有哪几笔钱 公务员在职死亡的各种费用与退休病故的费用是一致的。大致可以领取4笔钱:

一是丧葬费,二是一次性抚恤金,三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四是个人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 三、企业劳动者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企业劳动者遭遇工伤而死亡的,其近亲属可取得以下工伤保险赔偿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务员死亡有抚恤金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公务员死后抚恤金规定

法律客观: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第一条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公务员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由亲属领取。办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提交材料:《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办理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因病死亡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病故所在医院出具);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死者与办理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如果其配偶属再婚配偶,其档案中无记载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如果结婚证书丢失,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证明信1份;仍继续在普通中学学习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1份;将材料提交到退休公务员参保的社保中心,然后就可以领取到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另外,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如须办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必须在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30天之内办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欠钱不还的解决方法如下:

1、尽量保留对方欠钱的证据,如果没有的,可以补充写欠条或者借条,注明借钱用途合法;

2、拿到证据后再去要钱,若对方没有钱的,可以协商以物抵债;

3、如果数额较大的,对方有没有偿还意图,想赖账,可以考虑民事起诉。数额巨大的,可以报警处理,对方可能涉嫌诈骗。

欠款不还有哪些后果

1、产生逾期费用,包括罚息和违约金;

2、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如果贷款企业没有金融牌照的,欠款不还不会上征信,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但是如果被起诉到法院,依然拒绝归还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情节严重者会构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恶意逃避债务的话,那么就会上升到犯罪的层次,对于情节恶劣的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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