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约定工作地点范围过大被判没约定,对于工作地点的变更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只要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地点有所不同,双方就要进行一次协商,并且签署书面协议。如果协商不好,或者之前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约定不规范,单位将面临输官司,甚至双倍赔偿劳动者。
首先对工作地点的变更类型进行划分。具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已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属于区域变更,如从某一个省变更到另外一个省,或从约定的某个城市变更为别的城市,这种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首先你要弄清楚,领导让你去外地,是临时去驻外一段时间,还是长期性的,是出于对你能力的认可让你去,还是对你不认可,想要专门针对你、整你。弄清楚情况后,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结合以上,可以组合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如何处理,建议如下:
1、领导认可你的才能,且只是驻外一段时间就回来。这种情况是最理想的,毕竟驻外的一般会有出差补助会有驻外津贴,从收入上能有很大的提升。我本人也经历过一段时间的驻外,回到公司本部后就直接升职了。
2、领导认可你的才能,所以想让你长期驻外。这种情况证明领导还是把你当自己人了,这个时候你就要考虑领导让你驻外的真实意图了,是要增强对你的锻炼?还是想让你帮忙开辟一个新天地?等等原因,总之你如果也想体现自己的价值,你就放心大胆的去,我相信如果能有一番作为,家人也会支持你的。
3、领导并不认可你,只是想借机整你。这种情况下,要根据你的性格而定了。如果你是不服软不低头的性格,那就去找更高的领导谈谈心,适当送送礼都是可以的。如果你不想惹事,这个工作单位也没有那么让你留恋的,那就无所谓了,你就一口咬定就是不去驻外,反正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清楚让你驻外,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撕破脸去劳动仲裁,你也是占理的,说不定公司还会给你补偿。最坏的结果也无非就是里公司赔点钱你自己主动辞职。所以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自己的性格特点来做决定。
其实不管什么情况下,职场很复杂,一定要弄清楚谁是“好心”用你,谁是短暂的利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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