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目前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科室(其中涉外管理科挂在市局外税分局),下辖5个直属单位和11个县(市、区)局、128个税务分局(所)。 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负责全市性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编发政务信息;管理文书档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办理市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大宗物品集体采购的牵头或组织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理论、政策调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督查市局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负责重要的税收政策、法规和地方税制改革方案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审核上报;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协调有关部门转来的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税收方面的条款。负责市局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下发的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批复、补充或解释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税务听证、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制定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负责拟定和解释税务行政执法责任、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过错追究、重大案件审理等税收业务规章制度。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司法方面的鉴定、解释工作,对外出具税收法律意见书。负责定期对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鉴定;负责税收课题专项调研的组织及评选工作。
税政一科
负责营业税等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随流转税征收的费种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项征管和政策管理。
税政二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单项征管和政策管理。
征收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征管办法、制度、规定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征管工作中的争议问题;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地税系统征管业务规程的规范管理;指导税务登记、申报、税务检查和税收资料管理;负责管理延期缴纳税款工作;管理税收发票;负责企业办税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规章制度。
计划财务科
汇总分析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税收票证和完税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市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
人事教育科
负责地税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考核任免、后备干部以及干部职工、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干部制度改革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系统出国(境)的审批和干部监督审查工作;管理地税系统人事档案。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对系统税务人员廉政教育、检查处理行政违法和税务执法违纪案件。
信息技术科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与管理;负责计算机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配置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计算机软件的推广、应用;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工作。
涉外管理科
(由市地税外税分局行使职能)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研究制定和实施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负责外国居民税收监管和全市地税系统的涉外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支援,组织实施有关国际税收的交流与合作事项。参与市局机关外事活动的有关事宜。
规费征收管理科
除随流转税征收的费种之外的其他费、金(不含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政策管理。
机关党委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直党工委、局党组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规定以及实施意见; 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教育的组织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轮训和党务干部集训;承办党员发展、转正的审批工作;督促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收缴和管理党员党费;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要求,对机关党员干部实行党内监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省局机关人员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对机关工、青、妇组织的领导,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调研,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向党组和上级党委汇报;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石狮市地方税务局
南安市地方税务局
惠安县地方税务局
安溪县地方税务局
德化县地方税务局
鲤城区地方税务局
丰泽区地方税务局
洛江区地方税务局
泉港区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
直属分局
外税分局
征收分局
清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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