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招录部门 用人单位 职位名称 招录指标 考试类别 学历 专业要求 政治面貌 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面试比例 其他要求 复审报名资格的地点及门牌号 联系电话
1 渝中区 (13人) 发展计划委员会 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本科学历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 1:3 渝中区政府综合大楼九楼人事局(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 63765280
2 安监局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法律 1:3
3 招办 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 1:3
4 司法局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 中共党员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5 建委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文科类 中共党员 1:3
6 审计局 投资审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建筑工程类 1:3
财务审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财务会计、审计 1:3
7 环保局 环境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化学、生物、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 1:3
8 统计局 统计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统计、市场调查、区域经济、金融 1:3 男女各1名
劳动保障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9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科类 1:3
10 朝天门市场管理处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法律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男性
2 大渡口区(6人) 建胜镇政府 城镇建设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管理、工程造价、金融学 1:3 大渡口区行政中心3A13室(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68912151
环保局 环境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环境管理、应用化学、分析化学、环境科学 1:3
民革 专职干部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法律类 民革或无党派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民盟 专职干部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法律、 财经类 民盟或无党派 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民建 专职干部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民建或无党派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民进 专职干部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法律、 财经类 民进或无党派 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3 九龙坡区(18人) 政府办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汉语言文学、文秘 1:3 九龙坡区人事局会议室(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2号楼5楼) 68780373
2 教委 教育管理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教育类 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2年以上 1:3
3 司法局 法律服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类 1:3
人事局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新闻学(写作方向) 1:3
4 财会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会计 1:3
农林水利局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汉语言文学、文秘 1:3
法律服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类 1:3
5 农业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农业水利工程、农业经济管理 1:3
6 商委 物流管理或贸易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物流管理、贸易经济 1:3
7 卫生局 医政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护理学 从事医学工作2年以上 1:3
8 审计局 审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工程造价 从事工程造价工作2年以上 1:3
9 体育局 体育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体育学 从事体育工作2年以上 1:3
10 白市驿花卉园区办公室 园艺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园艺学 1:3
11 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各1名) 司法助理员 4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4 涪陵区 (7人) 统战部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政治、历史、经济 1:2 涪陵区人事局(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 72232700
3 政府办公室 文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经济、法律、中文 1:2
4 审计局 工程审计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工程造价、财经、审计 1:2
5 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 劳动监察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劳动保障 1:2
6 统计局 统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经济类、统计 1:2
7 经委 投资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信息与计算科学、企业管理 1:2
5 大足县 (2人) 司法局 司法助理员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57号) 43767538
6 璧山县 (3人) 司法局 司法助理员 3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学、法律 1:2 璧山县人事局(县政府办公楼四楼409室) 41429907
7 秀山县 (10人) 乡镇机关 武装干事(梅江镇、钟灵乡各1名))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 秀山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秀山县中和镇东风路3号 76672107
4 社事办计生工作人员(干川乡、海洋乡、巴家乡各1名)) 3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5 经发办农经工作人员(中平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经济类 1:3
6 妇女干事(膏田乡、宋农乡各1名))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女性
7 党政办工作人员(峨溶镇、溪口乡各1名))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8 石柱县 (5人) 环保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环境保护类 1:3 石柱县人事局(南宾镇玉带河街1号,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228室) 73339406
审计局 审计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工业与民用建筑 1:3
司法局 司法助理员 3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1:3
9 彭水县 (5人) 政府办公室 文秘1 3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男性,加试文秘专业知识 彭水县人事局公务员科(汉葭镇文庙社区1号) 78496322
文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加试文秘专业知识
彭水县 法律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3 78496322
11 城口县 (8人) 高燕乡政府 工作人员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城口县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葛城镇土城路) 59225936
巴山镇政府 工作人员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修齐镇政府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坪坝镇政府 工作人员 2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蓼子乡政府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2 市纪委 市监察局 (10人) 市纪委监察局(含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1 6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财会、审计、金融、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文史 中共党员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男性 市级机关综合大楼2311室(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6389597263899735
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2 2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财会、审计、金融、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文史 中共党员 1:3 男性
纪检监察综合工作人员1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财会、审计、金融、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文史 中共党员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女性
纪检监察综合工作人员2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财会、审计、金融、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文史 中共党员 1:3 女性
13 市委办公厅 (5人)市委办公厅 政务处室工作人员 5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1:3 加试写作 市委办公厅(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 63896090 63895490
14 市政法委(2人) 市政法委 文秘 2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中文、法学 1:3 达到英语6级 市政法委(渝北区红石路241号) 67908220
15 市地税局 (40人) 万盛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市地税局人事处(渝中区人民路248号) 63633480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万盛区、南川区、綦江县、巴南区籍户口考生报考
2 双桥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双桥区、大足县、永川区、江津区籍户口考生报考
3 江津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4 合川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合川区、北碚区、铜梁县、潼南县、璧山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5 永川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6 长寿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7 綦江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8 潼南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9 铜梁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0 大足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1 荣昌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荣昌县、永川区、大足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12 璧山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3 梁平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4 城口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城口县、开县、巫溪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15 忠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6 开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7 云阳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18 奉节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云阳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19 巫山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巫山县、奉节县、巫溪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20 巫溪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城口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21 南川区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南川区、武隆县、万盛区、巴南区、涪陵区籍户口考生报考
22 武隆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武隆县、彭水县、南川区、涪陵区、丰都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23 石柱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石柱县、彭水县、丰都县、忠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24 秀山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秀山县、酉阳县、黔江区籍户口考生报考
25 酉阳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酉阳县、黔江区、彭水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26 彭水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 工作人员1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人员2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1:3 限彭水县、黔江区、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县籍户口考生报考
16 市工商局 (10人) 万州区工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1:3 市工商局(渝中区沧白路73号) 63711102
2 万盛区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食品检测、法律 1:3
3 长寿区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秘 1:3
4 江津区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秘 1:3
5 永川区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1:3
6 南川区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秘 1:3
7 云阳县工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1:3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秘 1:3
8 秀山县工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秘 1:3
9 酉阳县工商局 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 1 乙类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 1:3
17 市规划局 (12人) 主城九区11个分局 规划管理 12 乙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交通、市政、规划、建筑 本科学历需从事规划设计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 1:3 市规划局1楼大厅(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67959775
18 市经委 (2人)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行政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机械、电子信息、计算机、自动化 中共党员 从事大中型企业科技管理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加试专业考试 市级机关综合大楼0616室(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63899971
2 煤炭行业管理处 行政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煤炭类采矿、地质、通风或机电 在煤炭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技术、管理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加试煤炭生产技术专业考试 63899971
19 市林业局 (5人) 市林业局 森林防火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森林防火 从事林业工作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市林业局5楼(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89187848
2 林业科技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林学 从事林业工作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3 森林资源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森林资源管理 从事林业工作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4 市林木种苗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行业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林业 1:3 市林木种苗站(江北区野水沟203号) 67862580
5 销售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市场营销 1:3
20 市直机关党工委 (2人) 市直机关党工委 文秘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市级机关综合大楼1605室(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63899803
2 网络管理员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计算机网络 从事网络管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加试计算机知识 63899803
21 市建委 (6人) 重点工程处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从事现场监管) 4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类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男性 市建委20楼组织人事处(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63863241
小城镇建设处 小城镇建设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类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设计处 设计行业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类 1:5
22 市市政委 (4人) 科技处 科技信息数字化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信息网络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市市政委机关办公楼(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6号,金科大酒店旁) 67866102 67886031
广告设置管理处 城市景观规划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广告景观规划类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水务管理处 城市给排水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给排水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 男性
财务审计处 财务审计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财务、审计 1:3
23 市园林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4人) 城市绿化处 城市绿化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园林 1:3 市园林局(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 89068677
城市绿化处 城市绿化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植物保护 1:3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风景名胜区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城市规划 1:3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风景名胜区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建筑学 1:3
24 市统战部 (4人) 民盟 文秘 2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具有较强写作能力,加试专业知识 民盟重庆市委(渝中区金汤街80号) 6373115663846787
民建 文秘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非中共党员 1:5 具有较强写作能力,加试专业知识 渝中区枇杷山正街88号一单元 63514169
致公党 文秘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非中共党员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男性 渝中区中山三路125号中山大厦附楼9楼 63854934
25 市民政局 (4人) 市救助管理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管理岗位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汉语言文学教育 1:3 市救助管理站政工科(江北区蚂蝗梁16号) 86831355
管理岗位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政治教育 1:3
行政岗位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 1:3
行政岗位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文 1:3
26 市发展改革委(8人) 办公室 综合管理 2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公共管理类、文学类 中共党员 1:5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加试专业知识 市发展改革委(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63899643
2 生态环保处 综合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环境生态类 1:5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加试专业知识
3 资金平衡处 综合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财政金融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加试专业知识
4 能源处 综合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能源、水利、煤化工类 1:5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加试专业知识
5 高技术处 综合管理 1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1、工学类或产业经济类;
2、具有电子工程专业背景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加试专业知识
6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综合管理 2 甲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建筑类、财务管理、投资管理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5 加试专业知识
27 市质监局 (7人) 万盛区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管理 1:5 市质监局(渝北区红金街7号) 89232635
綦江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文秘、管理 1:5
潼南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法律、文秘、管理 1:5
城口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检测、英语 1:5
巫山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管理 1:5
巫溪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管理 1:5
秀山县质监局 行政执法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建筑、工程管理 1:5
28 市国土房管局 (5人) 主城九区国土分局 土地管理 1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2个以上学位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农业资源与环境、人文地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 1:3 1977.3.19日至1989.3.19期间出生 市国土房管局917房间(渝中区人和街99号) 8612821663651227
房地产管理 2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2个以上学位 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 1:3 1977.3.19日至1989.3.20期间出生
地质矿产管理 2 乙类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2个以上学位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采矿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1:3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0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0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全市各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188名(包括人民警察76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458名。
附件:
1.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xls
2.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公招人民警察职位情况一览表.xls
3.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
4.招录人民警察体测标准
5.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年龄为1983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毕业生的年龄放宽到1981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狱医岗的年龄放宽到1979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年龄为1980年8月15日至199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报考公安刑事技术岗、狱医岗、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须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报考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须*视或矫正视力任意一眼4·9以上;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须双眼*视或矫正视力4·9以上。
(六)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八)其它要求
1.工作经历。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详见附件1、附件2)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09年8月15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不得报考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4年以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的;
(4)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3.2008年、2009年已选派到我市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须先解除选派协议或申请取消选派资格后再报考。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指标、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10日至8月15日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8月17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附件2)。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8月19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19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电话:023-86868812)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以下四类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8月24日-26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截止2009年8月15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023-63861558,服务热线:966520)证明;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详见附件3)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或同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持获奖证书;
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报考者,直接向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经核准后由该办统一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正式名单(电话:023-86868883)。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9年9月14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论文篇名、获奖时间。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9年9月8日9:00-9月12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刑事技术岗、狱医岗和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外,其他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调剂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3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1类、2类、3类、4类、5类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国家规定,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监狱专业基础知识》、《医疗卫生基础知识》、《森林公安基础知识》。每科分值100分。
1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
3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4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
5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森林公安基础知识》。
加分办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前加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重庆)志愿者和少数民族报考者加5分;“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或政治面貌等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要求,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招考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分别与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林业局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在各招考地进行。
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报考人民警察的,按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报考区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其他人民警察职位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考生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四)面试
1.加试专业知识。加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加试专业知识由招考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其它要求”栏)在重庆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招考指标不低于1:3不超过1:30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加试专业知识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为l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除外。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8日(其中重庆市司法局的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8日)。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据1:5的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考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刑事技术岗、狱医岗和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职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市级部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的,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其它面试组实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公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的当天(结构化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区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监狱人民警察、劳教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试专业知识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本简章“报考条件”中有视力、身高要求的除外),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要求组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本简章“报考条件”中有视力、身高要求的除外),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除身高条件执行本简章规定外,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其他公务员的体检(本简章“报考条件”中有视力、身高要求的除外),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招考区县、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选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所在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示方式为通过公告形式在公示地点公示或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10月20日后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办理享受笔试加分手续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证明咨询电话:023-86868883
4.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023-63861558,服务热线:966520
5.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10、023-86868663、023-86868608
6.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附件2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地区部门。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
1. 2012上半年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表
2. 2012上半年重庆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表
3. 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上半年修订)
4. 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对象为: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2012年毕业生;
(三)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或者能够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0日至1994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3月20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2年3月20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曾被辞退的人员;
(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监狱人民警察以及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3月20日9:00至3月27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3月29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2。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3月3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3月29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2年4月16日9:00-4月20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招考指标与笔试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2年5月28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于2012年5月下旬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中所列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的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2年5月29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四)专业科目考试
在市公务员局监督指导下,市外经贸委按公告规定需在面试前(2012年5月29日至6月2日之间)开展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1“其它要求”栏)。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市外经贸委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不超过1:20)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若进入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在专业科目考试的第二天内,由市外经贸委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在2012年6月3日进行,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市外经贸委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比例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出现招考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除报考市外经贸委外,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市外经贸委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
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2年5月下旬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二)为方便考生选择报考职位及招录单位审查专业,我们拟定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上半年修订)》(附件3),供考生及招录单位参考。
(三)为方便考生报考和社会各界了解本次考试录用相关程序规定,我们编写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
员报考指南(2012年上半年修订)》,请在正式报名前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下载学习。
招考过程中,对于《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2年上半年修订)》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区县、市级部门。
(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五)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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