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三项:
一是依法从事监狱管理;二是依法对服刑人员执行刑罚;三是改造服刑人员。简单来说,就是监督和看守服刑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服刑,在这个过程中做好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改造,同时做好监狱系统的管理工作。单从职责来看,狱警的工作比较简单,其实不然,毕竟,监狱作为一个特殊的环境,服刑人员的情况又千差万别,简单的工作也会变得复杂。
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
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
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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