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认定标准

 2024-12-11 08:36:01  阅读 895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我国的社会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条件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在认定劳动者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要从以下四个条件里进行考虑:第一、上下班的规定时间;第二、上下班的必经路线;第三、没有本人的责任,或者不是本人的责任;第四、机动车事故。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

法律分析:我国的社会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条件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在认定劳动者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要从以下四个条件里进行考虑:第一、上下班的规定时间;第二、上下班的必经路线;第三、没有本人的责任,或者不是本人的责任;第四、机动车事故。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四个必备要素,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江苏省工伤认定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不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所谓的8小时工作制,是工作时间段,而非一分一秒的计时工。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动了一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 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一、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1、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按职工的工龄来计算;一般其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有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已满20年的,则由15天的年假。

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带薪年假天数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1、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1)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3)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2、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1)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假如刘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天。由于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带薪年假是每个职工的福利,希望劳动者们都能好好把握,不浪费国家赋予我们的权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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