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开具无社保证明的,应当到街道办事处或者社保中心开具证明文件。无业无社保证明指就是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
社保证明包含社保缴交的起始时间、险种、缴费清单、账户余额等信息,需要社保局盖章确认方能生效。其用处很多,例如劳资解纷证明、信用卡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政府补贴申请等。在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社保证明的作用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企业申请五花八门的资质或者政府补助,要求提供员工社保证明。
无业无社保证明的辅助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
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网上开未参保开证明方法如下:
1、带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到区社保局社会保险柜台,办理个人社保局网站注册;
2、拿到印有密码的回执单;
3、打开社保局网站,进入到登陆界面;
4、在登陆界面输入社保卡号,密码,验证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修订)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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