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事业管理人员如何职级并行,在职级并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也特别的多,会分为几种类型,所以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了解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想要回到参公队伍一定要实行在职在编人员的晋升要看自己的身份性质,如果参公的人员是执行公务的员工,就可以按照职务和职级进行相应的提升。可以发现有很大的一部分人就是单位里面的老员工,当改革之后仍然会保留参公的身份,这个时候就会进行合理的安排,可以从原来的单位回到公益或者是回到参公序列。按照本身的职位以及身份进行晋升,这种晋升方式非常的简单,而且也比较自然,不会有太多麻烦的步骤。
当参公人员是改革之后的新员工,这个时候就会按照新员工的方法进行评职称一定要考进事业编,对于一些非参公人员就应该执行相关的管理条例,通过一些晋升路线,在通过考试的方式去实行职级并行。对于能否顺利地实行职级并行,也要看个人的努力和平时的表现当成功,近身之后还会有比较好的福利待遇。对于一些重新认定并且进入之后的人员来说,身份本应该就是参公人员,这就会按照相关的职称以及职级进行晋升。
会发现在哪里都会有身份的区别,也要看自身的身份性质,当单位实行参公之后,身份性质不会发生一些改变,但是公益的事业编制可能会发生改变。因为单位参公会有一些政策上的改革。如果是一些普通事业编制,当单位参公并不会影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但是还会执行相关的岗位晋升。这个时候就应该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提升,才能够享受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注意: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
参加过国考或者省考的朋友们如果有心,可能会发现在我们职位表中除了公务员还有参公管理,那么对于参公管理到底是什么样的,和公务员到底有什么差别呢?下面我结合我所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参公管理同样也具有公务员身份,同样也要进行公务员登记(这个是区分是否是公务员的重要区别)。那么对于参公管理到底是什么呢,其实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参公人员的级别,晋升,工资待遇都是和公务员一模一样的,这个参公管理和事业编是有天差地别的,事业编制的所有人的管理都不和公务员搭架,如果你想要从事业编变成参公编必须要进行考试,不能单纯的说是单位进行调配,所以可以明确的是事业编不等于参公。
参公编其实说起来也是比较坑的,因为和其他的考生一起参加省考或者国考,用的是一样的试卷,所有的程序都是一样的,考的却是参公编,心里不免有失落感。所以国家又在尽量缩小参公编和行政编的差距(行政编还是比较少的),比如说同样给参公管理的人员进行登记,各级遴选的时候在报考人员时候都会说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等等,所以说参公管理并不会影响大家的未来发展。
具体到每个地方而言参公管理和公务员的区别是不一样的,就拿我自己所在省份来说基本没差别。昨天给大家介绍的人民团体中团委就是参公管理单位(省级以下的),里面除了一把手是行政编可能很多人都是参公编,那么团委这些人又很容易调动,这些人调到组织部或其他单位就会变成公务员编,同样,其他单位人员调到团委来他又从公务员编变成参公编,所以决定这个编制的并不是你个人而是单位。所以参公编仅仅只是你所在的单位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会影响你个人发展。所以大家如果看到省考中有参公单位招录的话也不用怕,更不要不去报名,就把他当做正常的公务员考试就行,因为公务员调动是非常频繁的。
参公单位,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是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地位介于传统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是政府委托或授权而具行政执法权能的单位。
管理体制虽然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人员编制却是事业编,而不是公务员行政编。
参公单位的种类,我总结主要可以划分为2类:一类是参公机关,另一类是参公二级单位。
参公机关,又可以分为2类:
一是工会、共青团、妇联这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像我们当地市的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就是这类。二是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党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是党校、干部学院这类,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是发展研究中心、银保监会、供销社等这类。
以中央为例,2006年中组部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组通字〔2006〕28号),指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等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2019年中组部下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19〕9号),指定了中央党校、中国工程院等16家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上述两类相比,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这一类要好于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特别是工青团妇这类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虽然也叫参公,但在我看来,其实就是正儿八经的公务员。
参公二级单位,也就是参公二级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机关直属的各类履行行政职能、行使执法权力的执法大队,比如城管局机关直属的城管执法大队、食药监局机关直属的食药执法大队等,机关是公务员,大队是参公。
比较而言,参公机关整体都要好于参公二级单位。最惨的,就是我原来的那种:参公二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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