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人员不属于会计人员。
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或者其他审计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门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人员执行职务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一是回避原则。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是保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是受法律保护原则。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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