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学毕业后去人才中心报道需要带: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
法律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6届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一、毕业生到我省教育部门就业的,《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档案随寄(请通过机要件转寄或邮政EMS机要件快递档案,请勿自带,下同)。
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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