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材料为:本人《广州市区入户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入户地址的房产证。
第二步:凭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材料为:本人《广州市区入户卡》、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地址的房产证。因入户卡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获准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尽早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本省户口人员在接到原籍户口核准迁出短信)后,登录广州金盾网(网址为:www.gzjd.gov.cn)点击“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或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进入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预约“入户登记”事项。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相关入户手续即可(未开通预约服务的,请到现场取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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