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示期间被举报,是不可以要求了解是谁举报的,因为,受理举报的部分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虽然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中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接受举报的部门是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的。
《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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