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开车撞死人要开除公职吗

 2024-12-10 22:15:01  阅读 969  评论 0

摘要:开车撞死人,如果责任轻,是不会被开除的;2、但如果涉及犯罪,如酒驾,醉驾,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的,很可能要面临开除。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开车撞死人,如果责任轻,是不会被开除的;

2、但如果涉及犯罪,如酒驾,醉驾,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的,很可能要面临开除。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全责开车撞死人要开除公职吗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在客观方面上,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首先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其他人,开车撞死了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公职人员作为国家的政府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刑事犯罪或者民事犯罪,产生的舆论和社会影响都是巨大的,而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说公职人员开车撞死了人,如果全责的话,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是发生在肇事方与受害方的损害赔偿关系,其赔偿义务人是肇事方,而不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依照保险合同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生保险法律关系,而这种保险法律关系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法律关系在法律上完全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人民法院对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案件合并审理缺乏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被告参加诉讼,其理由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因此,受害人有权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保险公司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其理由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讼标的系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既不同亦不同类,故既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也不是普通共同诉讼,而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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