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8月,成立了建校“筹备委员会”。主任李风藻,副主任马季麟,委员何义江、柴芳、吴文选、唐万寿、陈捷三、董贻亭、马岳洲、李建忠等人,筹备成立“宁夏省立灵武简易师范学校”,校址选在吴忠堡东边的刘公祠,这是河东地区的第一所中等学校。 1947年春招预备班学生37人,9月1日正式开学,只有一个教学班,学生51人,教职员工6人。首任校长柴芳兼任国文课教师。
1950年5月9日,宁夏省人民政府将校名改为宁夏省立吴忠简易师范学校,委派县文教科长马国宾兼任副校长,后又更名为宁夏省吴忠市回民师范学校,学校规模逐渐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队伍逐渐增多,学校声誉随之渐好。省教育厅在寒暑假召集全省教师集中学习,一直延续到1959年。
1952年10月,宁夏省教育厅任命吴忠市宣传部长王柱才兼任吴忠师范校长,马远志为副校长。
1953年夏,吴忠师范招收了一个师范班,又新招收两个初中班,每班40人。1954年夏,又招了三个初中班。学校后更名为“吴忠初级中学”。
1954年9月,褚力民调任我校代理校长,后任校长,工作十二年,学校发生了较大变化。
1954年,上级将学校东部约占全校三分之一面积的地方划给了吴忠干校(现朝阳小学处)。褚校长对剩下的约50亩校园重新规划。
1956年有11个教学班(其中新招高中班1个),专职教师29人,成为完全中学。1956年5月,成立了由教师牵头以“尖子学生”组成的三个科研小组(物理、数学、生物),开展科研活动。此外还有美术、篮球、排球、舞蹈、乐队、歌咏、地理等小组,都有教师辅导。1957年10月,教育厅选送褚力民去北京教育部教育行政学院学习四个月。
1958年学校扩大招生,高中收两个班,初中收四个班,全校有十六个教学班(初中12个班,高中4个班),在校生800余人。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校名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中学”。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时,校名曾称为“吴忠市吴忠人民公社中学”。1960年上半年“大办民兵师”,宁夏军区将我校作为教育口的一个试点。军区派一名参谋及十几名工作人员进驻我校。学校是民兵营,年级改为连,班级改为排,班主任称排长。下午自习课和课外活动进行民兵训练。
1962年,我校第四届高中毕业生高考再创佳绩,陈育宁获全区文科状元,考入北大历史系,1人考入清华,1人考入人大,1人考入西交大。
1962年教育厅将我校确定为自治区四所重点中学之一。
2004年,学校整体迁入新校址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红寺堡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户籍、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宁夏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可在红寺堡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具体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申请语文任教学科及小学全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种类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合格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无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户籍在红寺堡区或在红寺堡区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者请选择本认定机构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0:00—9月11日18:00。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上传《个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5.申请人在确认网报成功后,实名制申请加入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
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QQ工作群号:922842397
(二)现场确认
疫情防控期间,红寺堡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环节,采取在认定工作QQ群中安排方式进行,为了避免出现人员扎堆审核的情况,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根据QQ工作群中现场审核安排,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红寺堡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职改办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时间:9月14日早上8:30至9月16日下午6:00
具体时间请申请人根据认定工作QQ群中的安排通知前往本认定机构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地点:红寺堡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职改办公室(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红寺堡区第一中学向西50米)
咨询电话:0953—5091878
申请人根据本认定机构现场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要求详见附件3)。
6.国考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附件3)。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审核合格后,由红寺堡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申请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等现场确认审核后通知)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对公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如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各认定机构要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方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开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应及时提交认定机构。
(五)资格复审
认定机构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审核验。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见附件4)。
四、认定须知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诚信原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二)持有红寺堡区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持有红寺堡区户籍、并在我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
1.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通知发布平台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3.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4.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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