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是为维护处于特殊困难之中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基本权利而设立的,主要包括孤残儿童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和老年人福利事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全国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化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的形式:
一是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已普遍由传统的"三无"老人转到向全社会开放,目前国有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人数已达到40%以上;二是一大批民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涌现出来;三是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兴办福利事业,把闲置托儿所、幼儿园、企业等置换为养老、为老服务机构;四是兴办福利事业的资金单纯靠政府投入逐步向多元化发展,国家、集体、社团、外资、个人等一起出资,共同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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