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收费标准

 2024-12-10 19:27:01  阅读 803  评论 0

摘要:按照团章和《广东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里规定(修订)》(团粤发〔2020]13号),团员的团费应交数额按标准计算并由所在团支部核定登记后,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线上按月足额交纳团费。具体标准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

按照团章和《广东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里规定(修订)》(团粤发〔2020]13号),团员的团费

应交数额按标准计算并由所在团支部核定登记后,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线上按月足额交纳团费。具体标准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

团员收费标准

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

交纳团费。具体为:每月收入基数不

以下者,交纳3元;任2000元.(今)

(2)每月收入基数在2000元(不含)至5000元

(含)者,交纳5元;

团费是做什么用的,是怎么交的,要交多少?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如下: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三)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四)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五)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规定。

(七)保留团籍的***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八)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19.根据团内规定,“对有工资收入的团员,以其每月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团费”。这里的“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一)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四)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团费的缴费标准: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1%。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除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关于团费管理和使用:

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

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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