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整体治安防控水平,创造全镇良好的社会秩序,双街镇政府决定,面向全区招录20名治安巡逻队员。
一、基本条件
1.全部为男性退伍军人;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北辰区常住户口;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集中统一报名的办法,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本人要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2日 3日;
报名地点:双街镇一楼综治办。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40%)。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按照岗位所需人数,按照1∶3的比例(不足1∶3,笔试者全部进入面试),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4日上午9:00;考试地点:双街镇礼堂(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20%)。
三、录用方法
考生经过各项考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和人数1∶1的比例,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招录名额不满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职位可空缺。
四、工作及待遇
1、招录人员主要从事以治安巡逻为主,辅助配合推进其他领域相关工作。
2、待遇。被录用人员,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每月600元;试用期满考评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享受2009年低工资标准,月工资870元,并随着低工资标准变化而调整,绩效奖金200元,按照目前政策规定上五险。
咨询电话:
联 系 人:杜 静 焦瑞星
双街镇综治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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