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联系:二者处于相同的行政级别,就相当于清朝的12级爵衔制度。如果处于同一单位,二者的薪酬待遇基本相同。在官阶晋升途中,二者的效力基本等同。
再说区别:前者是个实职,往往在基层单位中设置(县乡政府、地方企业)。大部分乡政府的乡长、乡党委书记,以及大部分县政府下属的局长,都属于科长之列(俗称科级干部)(就相当于地市级/厅局级官员,在中央称司长、局长,在地方称市长、局长、厅长)。后者是虚职,即没有实权,甚至不分管工作,仅仅是为了解决待遇的一种办法,使任职人员名正言顺地享受同级别待遇。有些单位二者并存,在薪酬上同等对待,在有关福利方面有所差异(用车、办公室空间、签字权、分房等方面)。此类职位往往在级别较高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旧式的央企)中设置。比如在国家部委机关已经省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里,是不可能有“科长职务”的,但是有科员(顺序是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级、主任科员-正科级)。
另:有些单位(民企或乡镇举办的企业、外企)的组织机构中,虽然名称上有“科长”,但是仅仅是表示在机构中的职务序列而已(中层或中下层管理人员--不是下层),与官本位体制中的“科级”没有太多联系。
类似的还有:处长,处级调研员;司长,巡视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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