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总结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明确,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同时,具备条件的省可以申请国家试点。10月10日前,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可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同时,具备条件的省可以申请国家试点。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该政策,是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真正解决现阶段异地就医,跨省就医等就诊难题。帮助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等人员解决医疗需求,也体现了我国的医疗体制建设越发健全,医疗资源进一步实现均衡发展,做到医疗资源逐步全覆盖。
这样一项能够给医疗行业带来极大变化的政策,确实是我们急需落实的。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在政策执行之前,关注的这项政策可能存在的一些执行障碍,需要进一步做出努力,保障政策的顺利执行。
首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会带来极大的工作成本。相对于之前的各地独立结算,全国统一的结算体系带来的是数量更为庞大的数据交流,这也要求着各地医疗机构需要拥有更加专业的数据平台,平台的稳定性和运营成本也将成为政策落实的关键;
其次,这样一项真正方便群众的政策,从执行到普及开来,还需要不断的进行主动宣传。相对于全国统一的结算体系,有很多群众深受跨省结算之苦,宣传力度和范围的大小决定着政策是否能够最直接高效的作用于民;
第三,跨省结算政策目前还是以试点城市为主,还需加快推进速度。除试点省份,其他省份是否能够尽快具备相应条件,加入到同一结算的系统之中,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想要保证该政策平稳落地,我们确实还需要继续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平台建设,针对统一结算平台进行技术优化,努力降低各省医疗机构实现统一结算的技术障碍,让结算能够一步到位,工作人员可以在现有平台基础上直接进行升级操作,方便技术革新;
其次,我们需要更加全面的宣传普及,尤其是对于急需运用跨省结算的就医患者,需要更加直接有效的精准投放宣传,可以通过各省医院住院部、护士站及结算窗口进行直接宣传,保证就医患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统一结算;
最后,各级政府应该尽快创造统一结算条件,帮助所属医疗机构完成对系统的升级改造,尽快帮助全国就医患者解决异地门诊费用跨省结算问题。
我相信做到以上措施,能够进一步加快该政策的落实,真正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利用,让身处不同省份的就医患者自由选择全国各地的医疗机构,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医疗资源,提高就医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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