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政审怎么审

 2024-12-10 04:45:02  阅读 283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1、依然把材料寄到学校里进行政审,由学校相关工作老师参与到考生的政审,提供对考生的政审意见等;2、把材料寄到考生父母所在地的当地居委会进行政审,或者是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政审,都是可以对应届生进行政审的。法律依据:《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

法律分析:

1、依然把材料寄到学校里进行政审,由学校相关工作老师参与到考生的政审,提供对考生的政审意见等;

2、把材料寄到考生父母所在地的当地居委会进行政审,或者是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政审,都是可以对应届生进行政审的。

应届毕业生政审怎么审

法律依据:《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学校开展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预征对象确定应在6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负责征集工作的部门报名。报名通常在学生毕业或实习前完成,因实习或其他原因耽误报名的,报名时间可适当推迟。

(二)确定对象。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和学校,适时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确定为预征对象。有条件的单位,身体初检时还应对视力、肝功等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政治初审按照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重点审查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现实表现。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体格初检、病史调查可结合高考体检一并进行。

(三)完善手续。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学校组织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式样见附件),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联系电话填写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办公电话;县级兵役机关对是否确定为预征对象填写结论意见,征兵办公室主任签字,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联系电话填写征兵办公室或人武部值班电话。《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填写完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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