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总结参阅

 2024-12-10 02:15:02  阅读 207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更好的迎接中央政法委督察组对我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检查督导,XX县委政法委在省、州委政法委的强力指导下,紧扣第一、二阶段工作重点,广泛发动、认真 学习 、精心安排、稳步推进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更好的迎接中央政法委督察组对我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检查督导,XX县委政法委在省、州委政法委的强力指导下,紧扣第一、二阶段工作重点,广泛发动、认真 学习 、精心安排、稳步推进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前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活动具体情况

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总结参阅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教育活动扎实推进。

 为确保我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引导政法干警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按照州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政法队伍的实际,于2月29日制定下发了《XX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准则、方法内容、组织领导等进行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各部门迅速结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

 (二)精心部署,全面组织动员。在3月13日召开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县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及科、所、队、庭负责人共150余人参加了动员大会。会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通辉对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大家统一思想认知,深入开展动员,认真组织教育实践,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努力取得实效。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XX为组长,县法院院长XX、县检察院检察长XXX、县公安局局长XX、县司法局局

 长XX为副组长,各乡镇政法委书记、县直政法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直政法部门成立以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织,有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掌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组织、指导、督促落实有关任务,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学习氛围。为将学习教育落到实处,我们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对学习的组织,增强了学习效果。一是制定计划,集中学习。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征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399本,组织全县政法干警深入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从“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三方面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深入开展学习和讨论,不断提升政法干警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针对规定学习的文件书目比较多、内容涉及范围广,政法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学习内容进行细化,研究制定了各自的 学习计划 ,将学习内容细化到每一周,实行干警轮训,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周组织一次集体讨论,增强了学习的计划性,减少了盲目性、随意性,防止漏学、重学、粗学。二是区别对待,分层学习。学习中,根据岗位需要,区分层次,除集中学习的内容外,班子领导突出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的认识和理解;法院干警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关知识;检察院干警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事诉讼法》等业务知识相关内容;公安干警重点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厅“十条警规”等、禁酒“七项规定”内容;司法局干警主要学习《新人民调解法》、《新行政执行法》等内容;学习针对性比较强,效果比较明显。三是紧贴工作,个别学习。要求每一位政法干警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选择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材料进行学习,学习时记好笔记,写出 心得体会 。四是拓宽形式,创新学习。县法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活动室;检察院组织业务骨干实行轮训;公安局开展向刘金国、马俊欣同志、“背篼干部”等模范人物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司法局组织组织干部职工从思想深处开展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为什么奋斗的大讨论,并在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政法委机关作为政法优秀年青干部培养基地,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进一步提升年青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目前,政法委机关7个内设科室都从公、检、法、司部门选调8名年轻干部到政法委机关挂职锻炼。

 20xx年3月13日下午,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县委政法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乡镇政法干部和20xx年以来新进政法委机关的干部集中培训工作。以政法综治简报等宣传媒介为阵地,大力宣传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规范舆情的发现研判、风险评估、舆论引导提醒、工作责任追究等,切实掌握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适时将邀请州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和专家就网络舆情进行专题授课辅导。政法各部门也分为加强对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便于政法干警及时了解掌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利用简报、专刊、专栏等搭建活动平台,及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动态、 经验 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发掘、广泛传播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同时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一主题,精心策划如“三〃八”游行等一些互动性强、感染力大、覆盖面广的政法文化活动,为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四)以“创先争优”、“四帮四促”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四帮四促”、“挂帮联系工作”活动分别选择一个基层政法单位,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加强 对联 系点的督促、检查、指导,充分发挥联系点“以点带面”的作用,从而推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得到深入开展。县委政法委领导多次深入到党建帮扶联系村寨开展帮扶,安排4名人员到乡镇当驻村干部,成为农村党建帮扶工作的骨干。各政法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干部下基层”、“挂帮联系工作”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沟通交流,广泛征求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政法领导干部和干警运用群众语言、掌握群众工作方法、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本领。县委政法委通过不定期的采取抽查与暗访的形式对政法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完成情况较好。

 (五)注重实效,潜移默化。为确保政法干警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黎平县政法系统不失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县法院积极开展庆祝建党91周年系列活动,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到黎平会议会址举行重温 入党誓词 仪式、重走长征路,举办“朗诵红色诗词、传扬红色文化”为主题的诗词朗诵等活动。以此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革命烈士精神,激发广大党员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司法局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调解”、“ 百名律师解百难,服务社会显公信”、 公证行业“擦亮服务窗口,争当服务先锋”等专项活动;公安局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和“民警进万家、惠民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并从民警言行举止、礼仪规范上入手,制定了《黎平县公安局民警“首问警务用语”及执法规范用语》,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首问告知和首接责任等 制度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推行“一站式”服务。检察院采取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涉检信访和上访反映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思想认识得到了提高。开展教育活动以来,我县政法系统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召开座谈会、开办干警核心价值观专辑、进行警示教育、撰写心得体会、组织专题辅导、开展系列活动等多种形式,丰富了教育活动载体,增强了活动的实际效果。通过认真学习讨论政法系统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实质和现实意义,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全县政法工作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工作作风得到了改进。在活动中,县法院结合党的纯洁性教育、“两评查”活动,建立“首问责任”窗口6个、建立“服务接待”窗口6个、接受咨询803人、提供指导575人、办理审批事项17件、协调督促办理审批事项19件、收集意见及建议127条、建立制度5个、实行公开办事和公开承诺的单位12个、实行公开承诺的个人86人、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个、接待群众来访人次152人、深入走访群众2000余人、处理重点信访案件1件、排查了解矛盾纠纷72件、化解矛盾纠纷72件、查找作风方面突出问题1个、解决的突出问题1个、建立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个。

 为您提供: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方便。

 2015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252人。其中法院系统3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36人),检察院系统26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10人),公安系统190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159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31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9时至8月28日24时,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5日8时至20日24时。笔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

 为加强政法工作和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部委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继续实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招录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式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试点班设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5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252人。其中法院系统3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36人),检察院系统26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10人),公安系统190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159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31人)。

 具体的职位及计划、培养院校及专业设置、培养模式、报考要求等信息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面向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者应为2015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 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2.面向 四个计划 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面向 四个计划 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限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 四个计划 )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3.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人员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间获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报考。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退伍人员限辽宁籍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8.具有招录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报考各学历层次试点班须具备的学历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安系统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及公安系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3.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需要回避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人数、职位简介、试点班教育层次、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对招考(招生)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省级政法机关咨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 2015年8月26日9时至8月28日24 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26日至29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省级政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 2015年8月26日11时至8月29日24 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并初审通过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8日到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B座综合楼一楼)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8时至2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条件、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或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上、下午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15:

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8月28日仅在上午公布一次)。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内容按试点班学历教育层次区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辽宁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教育入学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查阅《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9:00-11:30 民法学(本科层次)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教育入学考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共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0。

 (二)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和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面试前,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公安系统的,面试前,由省公安厅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注意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及法学硕士学位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 四个计划 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 计划、 大学生服务西部 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 三支一扶 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出具。

 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人员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系统,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职位资格条件,或者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递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面试人选,按计划招录培养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学历教育层次试点班的面试人选,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面试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政法机关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50%+面试成绩 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总成绩并列时优先录用,不再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有关规定,组织相关省级政法部门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研究生复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和考察通过后,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依据复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4.公示。研究生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选,以及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取人选,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5.院校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依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由有关省级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统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送有关录取院校。2016年2月下旬到校入学。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有关院校报到时,由录取院校在考生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上加盖公章,被录取人员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定向到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各学历层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特别提示:

 1.凡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的报考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 请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024-23128862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024-22696308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686185

 辽宁省教育厅:024-86981064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2264、13386862246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 23448361

 技术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30

 附件: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xls

 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招录专业指导目录

 2015年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公安系统体检体测事项公告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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