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建局建设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2024-12-10 01:06:01  阅读 609  评论 0

摘要:因工作开展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派遣至宿迁市住建局从事城建档案声像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

因工作开展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派遣至宿迁市住建局从事城建档案声像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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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4、熟练操作声像设备及大洋非编软件,掌握专业摄像技能,具备独自我制作专题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2年8月19日至8月21日到宿迁市住建局档案管理处(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西裙楼一楼,0527-84387362)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相关声像工作成果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于8 月下旬,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分值合成比例为《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宿迁市住建局网站公布。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为2小时(拍摄素材1小时,制作专题1小时)。

3、面试采用现场技能操作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声像我专业技术实践操作能力(现场拍摄素材,制作专题),以及声像我专业相关知识等。

4、面试成绩设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

(四)成绩汇总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合成。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住建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派遣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聘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聘用期间,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社会(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险按规定缴纳。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7362、84387295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sqjsj.gov.cn查询。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下载:

1. 附表;

2.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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