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12-09 22:15:02  阅读 656  评论 0

摘要:宁波大学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公告(派遣用工性质)因工作需要,宁波大学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报名,择优录取。录用人员采用派遣用工性质,派遣期为二年。一、任职基本条件:1、年龄35岁以下,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

宁波大学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公告(派遣用工性质)

因工作需要,宁波大学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报名,择优录取。录用人员采用派遣用工性质,派遣期为二年。

一、任职基本条件:

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年龄35岁以下,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好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二、需求岗位及要求:

序号用人部门岗位数量学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联系人电话邮箱

1校医院医师2本科以上/临床医学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内科或全科医生优先(熟悉医院工作流程,会电脑操作)。韩老师87600034hanhuali@nbu.edu.cn

2图书馆(网络中心)网络建设与维护3本科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熟悉一种以上开发工具;熟悉主流的数据系统;具有一定的程序开发能力。张老师87600400zhanghualing@nbu.edu.cn

3体育学院实验员1硕士/体育相关专业有实验员工作经验者优先郑老师87600208zhengwei@nbu.edu.cn

4教务秘书1硕士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人文与传媒学院教务秘书1硕士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王老师87600750wanglinzhi@nbu.edu.cn

6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员1硕士无机化学或分析化学或物理化学专业宋老师87600734songjingjing@nbu.edu.cn

1硕士化工专业

7教务处语委办1硕士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应用能力徐老师87600416xzj@nbu.edu.cn

8科技处科研系统维护1硕士/计算机相关专业具备网络建设及维护、数据库系统管理及维护能力赵老师87600929zhaoyinger@nbu.edu.cn

9计划财务处会计4本科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葛老师

肖老师87600220

87609027

xiaoli@nbu.edu.cn

10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水电维修1本科以上

工民建相关专业,熟练掌握AutoCAD;Photoshop等办公软件,熟悉土建、电气或水暖任一领域黄老师87600678huangqunli@nbu.edu.cn

1工民建相关专业,熟悉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管理知识。具有专业执业资格或其它相关资质者优先

1工程预算专业或建筑经济类相关专业。具有工程预算、结算、及施工成本控制工作经验或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者优先。

11团委日常工作1硕士中共党员,1985年以后出生,担任过共青团干部者优先周老师87600246zhouxunying@nbu.edu.cn

12校长办公室文字秘书1硕士中共党员,教育学和文秘相关学科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信息采编能力徐老师87600248ndxbfa@nbu.edu.cn

合计 2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即日起—2009年12月7日;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发送电子邮件到各用人部门联系人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按岗位需求人数不低于3:

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

(三)考试。考试定于2009年12月8日至2009年12月13日。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根据考试、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经核准后在宁波大学内网和宁波人才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监督

监督机构:宁波大学人事处,纪委/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8760028887600267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芦淞区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株洲市芦淞区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5名、幼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0个,招聘计划39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招聘方分别在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举行现场招聘,两个高校招聘现场均设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现场进行报名和考试。举办现场招聘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2。如现场招聘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上述高校网站的信息为准。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株洲市芦淞区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见附件3,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院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聘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代替,应聘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科生须提供《普通高校2023届本科生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4,需填写完整,“学院鉴定意见”一栏加盖公章,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7)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符合岗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试方式:考试分面谈和面试(上微型课)两个环节进行。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认知、仪表仪态、在校表现、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等。面试(上微型课)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等。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面谈和面试(上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谈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进入面试(上微型课)环节。面试(上微型课)设最低分数线,面试(上微型课)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列为签约对象。

 面试(上微型课)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各招聘岗位以两个现场招聘点所有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谈成绩高的排前。总成绩和面谈成绩均相同的,按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3.面谈、面试(上微型课)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签约: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如有放弃签约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涉毒毛发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0731-28580676

 监督电话: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株洲市芦淞区纪委监察委0731-2858002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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