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常识判断模块涵盖的知识点非常广泛,也是最能考察一个考生知识积累的科目之一,想要利用常识拉开与竞争对手的比分差距,那么就要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多多积累各类常识知识,比如热点时事、人文常识、地理常识、历史常识等等。但是考生在备考时最苦恼的就是复习范围,这也是常识模块复习起来最大的难点,因为没有具体范围。所以建议广大考生不用看专门的某一领域的知识点书籍,重在平日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就是关于消费者基本权利的相关常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2018年修订的《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之上,也不能与之平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021广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
A.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C.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D.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解析C。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八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二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C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十一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八十九条第五项:“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D项正确,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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