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

 2024-12-09 17:54:01  阅读 708  评论 0

摘要:法律主观:一、结婚去民政局登记流程结婚 去民政局登记流程如下: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

法律主观:

一、结婚去民政局登记流程

结婚 去民政局登记流程如下:

上海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 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要准备什么

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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