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居住证(外地户籍的人员需提供)。
◆ 服务对象
在市本级未参加社会保险或缴费中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续保。
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之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首次申请补贴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稳定就业口径以单位参保就业为依据)。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以为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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