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丢失以后是可以进行补办的,需要向当时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或换发申请办理。
一、需要携带的资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由
存放人签字盖章。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
出具证明)。
二、具体的补办流程
1、首先,本人到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其次,到本人所在的市教师资格网站中的“教师教育”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复印三份,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
3、再次,凭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均可),格式:某某(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不慎遗失,编号为……,特此声明;
4、最后,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即可。
可以补办的,补办条件如下: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要求提供原件二份(贴2寸照片,人事处留存一份,个人档案里存一份)。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档案里找),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遗失声明(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一定要把姓名和证书编号登上,要求提供原件),一个月后办理补办手续。补办《申请表》。如果《申请表》原件未留存于发证机构的,由发证机构核查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认定原始材料,确认无误后联系持证人提交照片、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补办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完善相应手续进行补办,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五)提供1寸照片一张(所有照片均需要同底版)。
(六)现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
二、注意事项
(一)证书备注栏填写“补证”及补证时间。
(二)补后的证书填写日期按原证书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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