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军队文职人员
有些已经通过了面试的同学竟然都不知道什么是军队文职人员,至于文职人员到底有没有编制,和现役军人有什么区别,这些问题就更少有同学了解过了,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军队文职人员是如何定义的!
一、军队文职人员的身份
首先我们从军队文职身份属性层面来介绍一下什么是军队文职人员。
根据改革后的职能定位,需从两个层面解释,国家层面上,文职人员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上,在军队编制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不直接参与作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二条)以一些军事学院为例,既有从事教学和教辅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也有担负领导和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大家可以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报考相应岗位。
二、军队文职与现役的区别
1.文职人员不是现役军人,没有军籍,但属于在军队规定的编制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军队文职人员也是军队的人员;
2.文职人员和文职干部,二者不属于同一个管理体制,文职人员依据《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管理,文职干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管理。文职干部是现役军人,除没有军衔外,其他管理方式与现役军官一样,而文职人员没有军籍,属于军队使用的非现役人员;
二是文职干部实行委任制,而文职人员实行聘任制,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面对社会统一招考,工作岗位稳定;
3.文职人员主要编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为机关、院校、医疗等单位内部服务的部分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职务;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原则上不编配文职干部,工作内容相对较为轻松;
4.文职的日常管理,军队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和指导,同现役军人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不同。
一是军事训练,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军事素养,应当参加军事体育训练和考核,但标准相对降低很多,比如引体向上,24岁以下男性在入职当年,完成3个即为及格,第二年为7个,但现役人员要求为11个。因此适应锻炼,完全不是问题。
二是作息制度,文职人员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年度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家放假有关规定执行,比如说军事学院里边,文职人员为8小时工作制,平时正常上下班。三是因私出境,文职人员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但现役军人不可以,综上文职人员的管理比现役人员的管理宽松很多;
5.文职人员在与现役军人之间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之间是同志关系,根据行政关系又可构成首长与部署,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其实就是三句话,即政治上同等对待,工作上同等重要,生活上同等关心。
军队文职的编制
军队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大部分面向社会招录的专业技术岗位,属于聘用制度,无军籍(即不存在转业)。简单来说就是岗有编,人没编,聘用前要经过全军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部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3-5年聘用合同,剩下以下部分为管理岗,大多在武装部。但是文职人员不会被随意辞退,聘期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可以续聘,职业稳定性有较好的保证。并且文职人员福利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 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当,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
总而言之,在就业竞争如此激烈的背景之下,军队文职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份优渥且稳定的就业机会,大家要抓住军队文职的考试机会,力争成为我军的优秀文职人员。
●已婚军官探望父母由四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
●军官当年假期可以分段安排
●未安排休假探亲给予经济补偿
●实行休假探亲工作检查报告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军官休假、探亲制度,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假中的一项。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和从事飞行工作的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 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 在青海海拔3000米一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 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 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40天;服现役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二章 探 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首长应把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署、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军
官休假、探亲。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治机关管理军官休假、探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部队工作安排和军官实际情况,制定军官休假、探亲计划;
(二)办理军官休假、探亲的审批呈报工作;
(三)检查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下列规定权限审批:
(一)担任领导职务的营职以下军官和团级以下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团级单位的首长批准;
(二)担任领导职务的团职以上军官,副职军官由本级正职首长批准,正职由上一级正职首长批准;正大军区职军官由中央军委批准;
(三)师级以上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其直接首长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军官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第二十四条 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军官。
第二十五条 军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
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
第二十六条 军官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在休假、探亲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休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年底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于未休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干部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年底前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八条 军官休假、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军队文职干部休假、探亲,按照本规定执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探亲,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进驻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军官休假、探亲,参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军队派驻国外、境外工作的人员和留学生休假、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军官、文职干部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和文职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7
年9月9日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干部休假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以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贯彻执行《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便于部队贯彻执行《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对有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边防一线连队的范围
《规定》中所称边防一线连队,是指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执勤的连以下分队,不含海防连队和边防部队营以上单位。西藏边防一线部队官兵休假按照《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二、关于战斗部队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范围
《规定》中关于“战斗部队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是指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不含在医院从事核磁共振仪器操作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关于军官休假假期扣除疗养时间
《规定》中明确的军官疗养时间从休假假期中扣除,是
指军官持证到疗养院进行保健、康复疗养的时间,不含空勤军官特勤疗养的时间。
四、关于驻西沙群岛部队军官休假探亲的假期
按照总部规定的假期执行,未婚军官每年45天,已婚军官每年60天。
五、关于军官到外地休假
经批准到外地休假的军官,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路费自理。
夫妻均在西藏工作的军官,每年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内地休假,往返路费按照总部有关规定明确的起止地点给予报销。
六、关于军官探望父母的假期
夫妻分居两地的军官,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军官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不再另外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七、关于未婚军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一并结婚的假期 未婚军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一并结婚的,其假期按照已婚军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八、关于军官配偶来队探亲
夫妻分居两地的军官,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往返车船费地方不能报销的,上部队按照总部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九、关于军官或配偶调动当年探亲
军官与配偶在一地生活的,因一主工作调动造成分居两地的,当年只允许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军官因调学造成两地分居的,其配偶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待遇。
十、关于军官分段探亲路途往返时间计算
军官探亲假期经批准分两段安排或者在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的,第二次探亲或者安排补休的时间均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十一、关于军官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
个别确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中止休假、探亲又没有补休的军官,由团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对其未休天数进行核实,报经党委领导审定后给予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经济补偿额=本人12月份基本工资÷31天×未休天数)。经济补偿对象应当严格掌握,个人主动放弃休假、探亲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十二、关于军官休假、探亲情况的检查通报
各级对下级落实休假、探亲制度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前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并对所属单位军官休假、探亲制度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对落实制度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好的单位要提出改进意见。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军队文职是编制吗】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