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答案本题答案选A。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法制史知识。典当是中国古代法中一种特别的民事制度,我国最早的典当业出现于南北朝,故在唐代已形成,唐末开始使用典或典当一词,典当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宋承唐制,典当制度进一步完善成熟。所以,A项表述正确。西周时期,买卖契约被称为质剂。所以,B项错误。宋代的买卖契约分为3种:绝卖、活卖与赊卖,其中活卖又叫典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回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多用于土地的典当。所以,C项错误。《唐律》规定了6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即六赃,坐赃属其中之一,它是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知识深化:
1. 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是旧中国以收取物品作抵押,发放高利贷的一种机构。中国历代典当名目繁多,有称质库、解库、典铺、长生库等等。我国最早的典当业出现于南北朝,最早有关典当的记载见于《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旧时中国典当多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为抵押品,按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赎取,质押品由当铺没收,也有的典当可用不动产作质押品。
2.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在质人的监督进行重要的买卖交易。
3. 中国封建法律对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的总称。赃指非法取得的财物。六赃的名称始于唐,并为后代所沿用,但内容有一些变化。唐律六赃是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明律六赃是监守盗、常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和坐赃。清律六赃是监守盗、常人盗、坐赃、受财枉法(又分有禄人枉法、无禄人枉法)、受财不枉法(又分有禄人不枉法、无禄人不枉法)和窃盗。计算赃物的标准,唐代以绢的尺与匹为标准,每匹长四十尺,幅一尺八寸;明代以钱贯为标准,每贯钱千文;清长以银两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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