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备考考点浅谈之历史常识辛亥革命(二)

 2024-12-09 11:06:01  阅读 386  评论 0

摘要: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考点浅谈之历史常识辛亥革命(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最近在授课的过程中,发现历史常识的考试中会考查一些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但是学员对这一部分的掌握一般比较薄弱。所以结合考情和学员情况,总结分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备考考点浅谈之历史常识辛亥革命(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最近在授课的过程中,发现历史常识的考试中会考查一些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但是学员对这一部分的掌握一般比较薄弱。所以结合考情和学员情况,总结分析一些历史常识便于学员的复习。这次主要是分析近代史中的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内容比较多,所以计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分析辛亥革命的爆发原因以及辛亥革命的过程;第二部分是分析辛亥革命的结果和历史意义。第一部分已经在上次软文中分析过来,所以这次主要是分析第二个部分:辛亥革命的结果和历史意义。具体如下:

辛亥革命

常识备考考点浅谈之历史常识辛亥革命(二)

一、辛亥革命的结果

(一)中华民国成立

1.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国。各省代表聚会南京,推举孙中山先生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2.1912年元旦,孙中山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定都南京,以五色旗为国旗。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1912年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体内容如下:

(1)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2) 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3) 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

(4) 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6) 约法还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7) 这部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2.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分析与理解: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体现了主权在民、自由平等的原则和分权制衡、责任内阁制原则。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否定了主权在君、封建等级制度。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三权分立防止专制独裁。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直接目的是孙中山先生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断独裁。根本目的是维护共和制、民主制以及资产阶级的利益。

二、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一)历史意义

1. 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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