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考行测第五部分为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管理、经济、公文、人文等社会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2018年及之前固定为5个材料,一托四的不定项选择题,2019-2021年改为4个材料题,共15道不定项选择。2022年改为3个材料(1拖5),共15道不定项选择。
法律在上海市考行测中为必考考点,近三年在常识部分题量为4至5题,在综合分析部分考查题量为1个材料题,下设3至5道不定项选择题。行政法为上海市考法律中的重要考点,近几年考试中均有涉及。虽然2019以及2020年行政法题量有所下降,但依然热度不减。通过题目可知,近些年中以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处罚、行政救济为考查重点,体现了重者恒重的规律。行政法的可考性强,且以记忆性和理解性相结合的考查方式为主,少部分题目有一定难度,大部分题目难度适中,考生做到以理解去辅以记忆,无需有太多畏难情绪。
H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商业联合会(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对本市烟酒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该市蓝枫商场销售的部分红塔山烟是假冒产品,于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没收并销毁剩余假烟,并吊销营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市工商业联合会组织人员将价值 10 万元的假烟予以销毁。蓝枫商场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该商场仍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不定项)假如蓝枫商场申请行政复议,法定的复议机关为:
A.H省人民政府或H省工商业联合会
B.H省人民政府或H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C.H市人民政府或H省工商业联合会
D.H市人民政府或H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析D。本题考查行政救济中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本题中,市工商业联合会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其并非行政主体,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其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H市人民政府)或 上一级行政机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故本题答案为D。
2.(不定项)蓝枫商场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被告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业联合会
B.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聘请的律师可以向证人收集证据
C.该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若在诉讼过程中蓝枫商场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处罚决定的,法院应裁定停止执行
解析ABCD。本题考查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选项A错误,本题中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那么被告应该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选项B错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选项C错误,经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选项 D 错误,缺少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故本题答案为 ABCD。
综合历年考试情况来看,上海市考对法律部分的考查整体难度适中,考查的内容以行政法为主。针对综合分析能力部分的复习备考,建议大家要在掌握具体制度内容的基础上结合题目进行练习,着重把握行政法三大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程序,也要注意具体行政行为与救济方式的结合。希望大家备考有的放矢,把握重点,祝大家高步云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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