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途径、司法途径、仲裁途径和调解途径。
行政救济途径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主要分为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
司法途径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凡是符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案件,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获得司法救济。
仲裁途径是根据纠纷双方的共同意愿,由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依据事实做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做出裁决的活动。仲裁没有国家机关的参与,是建立在纠纷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非国家机关的仲裁机构以平等的第三者身份进行的活动。
调解途径是指纠纷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群众调解组织的排解疏导下,当事人互相谅解,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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