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参加申请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请提供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3. 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单位不在岗或无单位人员,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承诺时间:[具体详见各受理窗口公示]
法律分析:人事局,职改办就是人事局主管职称的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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