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海南省“三特”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其中,特聘教师不得占用学校编制。
《办法》指出,对于特岗教师项目经费标准及额度具体要求及标准参照《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新教师省级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省财政每年安排经费160万元,招聘100名高校优秀毕业生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项目实施年限为2008-2010年。
而对于特聘教师项目经费标准及经费总额度,我省共设立322个特聘教师岗位,岗位标准为每人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15000元,项目总经费为483万元。
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不占用学校编制。特聘教师岗位时限按下列方法计算:一个岗位等于一个年岗位,每个年岗位时限为一学年,每学年为两个学期。聘期可以是一学年或者是一学期。每个年岗位可以由一人承担,也可以由几人同时承担或分段承担,几人承担一个年岗位的时限不得超一个年岗位总时限。其中,重点面向农村职业学校(职教中心),设立272个特聘教师岗位。目的是通过实施特聘教师项目解决市县职教中心专业教师不足的问题,项目经费408万元。面向城市职业学校设立50个特聘教师岗位(原有20个特聘教师岗位),项目经费75万。实施年限为2009年秋季至2012年春季,以每一个学年为经费计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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