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工辞职

 2024-12-08 22:39:01  阅读 291  评论 0

摘要:法律主观: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需要通知即可,具体情况为: 1、正常履行的 劳动合同 ,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 辞职 申请即可,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2、 试用期 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都只需要的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不

法律主观: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需要通知即可,具体情况为: 1、正常履行的 劳动合同 ,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 辞职 申请即可,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

2、 试用期 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都只需要的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操作步骤: 1、提交辞职申请 2、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3、结算离职 工资 4、取得 离职证明 及相关手续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不写 辞职信 就离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 离职手续 ,包括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另外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双倍工资 ,最高为11个月。 证据 方面能够证明 劳动关系 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 》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 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 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事业单位合同工辞职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能。所谓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即没有编制的合同工,其实质是每到合同期限时都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期满时双方都有再次选择的权利,和大家所说的铁饭碗、金饭碗不同,在待遇方面也不尽相同。因此,合同工工作不是很稳定,也 不是长久之计,每隔一段时间,单位会进行考核,一般是通过考试的方式,如若不合格,则有可能被辞退。

请点击输入描述(最多18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事业单位合同工辞职】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49055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58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