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港澳通行证的地点有:
一、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0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三、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吴中受理点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办事处苏街198号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45 下午13:00-17: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1:45 下午12:30-16:30。
四、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相城区受理点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庆元路168号相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3:00-16:45;周六:上午:9:00-11:45,下午:13:00-16:45。
五、苏州市姑苏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109号5号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1、领取申请表格: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申请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窗口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也可上网打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格: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求真实、清楚、整洁,并将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申请表注明的相应位置。
3、提交申请:首次申请,申请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申请表,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4、领取证件: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受理后发给的《回执》,按预约领证时间,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港澳同胞回乡证由持证人保存,有效期十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者查验页用完的,可以换领新证。申请新证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第二十三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苏州姑苏区社保局已经合并到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址:解放东路117号。2014年1月3号正式对市民开放。部分行政审批窗口得到优化调整,独生子女证、老龄证等八个服务事项已下放至17个街道,市民可就近到所在街道办理。 合并后,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22个,分别为工商姑苏分局、姑苏区国税局、市地税三分局、公安姑苏分局、姑苏消防大队、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科技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商旅发展局,区总工会,区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置办事窗口113个,进驻办理事项143项(其中行政许可类6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类16项,行政服务类6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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