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1.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政策,负责审查奖励政策的执行。
3.负责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修改的组织工作,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4.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协调审查标准及审查流程事务;收集反馈审查质量信息。
5.负责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的修订。
6.组织开展与审查业务有关的软课题研究;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7.负责实审部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负责发明审查案卷的调配。
8.组织审查业务研讨活动;协调审查部门新审查员部内培训标准。
9.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审核及协调。
10.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管理处:
1.负责部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负责部门预算计划编制与执行监督。
2.负责部门各专项工作的督办;
3.负责部门内部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部门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筹办工作。
5.牵头负责审查业务宣传工作。
6.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部运行管理,为审查业务发展出谋划策。
7.做好部门文秘和行政后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计划管理处:
1.负责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计划的预测及制定,起草年度专利审批计划并监控计划执行,制定年度进人计划,参与审查工作量计算方法的制定和调整。
2.负责建立和完善审查业务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协调专利审查流程的数据统计工作,加工、整理专利业务统计数据并按月编写专利审查工作执行情 况通报。
3.负责审查部门岗位津贴的预算、结算与发放,参与激励政策的前期调研与制定,执行落实激励政策。
4.负责下属单位承担审查工作的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费用核算。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协调处:
1.负责制定和修改《审查操作规程》。
2.负责《审查操作规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负责组织业务协调办公会议,协调专利审批流程中出现的各种业务问题,组织撰写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会议纪要的执行,协助和参与四联动相关工作。
4.负责与审查业务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包括审查表格的修订、印制、程序更新和版本升级,重大事项的接受、处理和上报,审查业务规则的协调研究,以及行业标准制定的配合和支持工作。
5.负责PCT中译英翻译工作的工作量统计和稿费发放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指南处:
1.负责制定和修改审查指南及相关审查标准,参与PCT检索和审查指南及海合会专利局审查业务相关审查标准的制定。
2.负责审查指南及审查业务相关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负责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事务工作,并承担四联动中标准制定环节的相关工作。
4.协助国际司协调与审查业务标准相关的涉外交流项目和参与PCT相关国际会议,拟定合作方案和建议预案。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业务研究室:
1.负责管理研究处及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制定学术研究计划和研究方向指南。
2.组织和协调开展各类学术研究工作,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牵头四联动研究环节工作,组织承担其他审查业务研究工作。
3.负责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组织协调学术成果的推广工作。
4.负责建设和维护学术信息交流平台。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资源调配处:
1.负责对三种专利审查案卷进行审查周期和审限的监控与预警;
2.负责维护发明专利案源调配及流程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的相关信息,实现案源与人力资源的动态配置,为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年度进人计划提供数据支持;
3.负责维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审查领域、上岗情况等信息;
4.负责完善电子审批系统管理子系统,构建全流程运行控制体系;
5.负责电子审批系统的权限管理;
6.负责协调基于审查资源的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处:
1.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2.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财产保全工作。
4.负责因公调查工作。
5.负责对审查部门提出的、相对人反映的和相对人投诉涉及的法律或程序上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解释,协助审查部门进行解决,并对审查指南和规程的修改提出法律上的分析意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质量控制处:
1.组织构建专利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专利审查质量计划,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及审查质量检查标准的制定及修订。
2.组织协调局级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加强部处两级质量管理工作,完成四联动的相应工作。
3.组织开展外部质量反馈、审查质量客户满意度调查,及与审查质量管理相关的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4.负责局、部两级审查质量评价,发布质量数据和质量报告;建设并维护审查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
5.开展与审查质量控制工作相关的国际合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交流处:
1.在国际合作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参与协调我局审查业务对外交流事务。
2.负责研究国际审查业务发展动态。
3.负责提出审查业务对外交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协助组织审查业务对外交流项目工作。
5.参与审查业务对外宣传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申请质量促进处:
1.负责拟定和实施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负责监控专利申请质量工作
3.负责申请质量的评价和评价信息的利用
4.负责指导和协调申请质量促进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研究工作
5.负责协调和保障业务运行的安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不按照领域分类。发明专利按照领域分为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通信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
江苏中心设11个一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查业务部、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通信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设总审查师1名。各一级内设机构下设室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中心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编报中心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税金缴纳工作;负责财务文件和财务档案管理;负责文秘和宣传工作;负责行政事务、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信息化建设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和保密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培训和统战工作;负责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人事、劳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员招聘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案;负责干部的聘任、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员调配、考核、合同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
技术职务、等级审查员和等级职员的评聘工作;负责薪酬、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查业务部
负责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查计划;负责审查业务、审查质量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审查业务研究、专利技术分析研究和相关政策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械发明审查部
负责机械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电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电学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通信发明审查部
负责通信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负责医药生物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化学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电技术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材料工程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总审查师
总审查师职责:负责指导制定中心审查质量标准、中心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查计划;负责指导中心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工作;负责中心与专利局等相关部门审查业务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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