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的方式大体是这样,供你参考。第一、去看一下你的档案是否已经调到了你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如果没有调档就比较容易了,因为这样的话实在不行就不理就ok了。第二、如果你的档案已经被企业调走,你应该先跟企业沟通,一般情况下问题不大,企业也不缺你那几千块钱。要是不行的话,你要把你的情况告知你的院系老师和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询问如何解决,可以让老师帮忙沟通,老师一般与到你学校招聘的企业关系比较不错,成功率比较高。第三、还有一个比较损的招,你早点过去企业那边做试用期,然后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不合适,这样的话你就不违约,具体的操作要看你自己了,呵呵。其实一般公司都会同意的,请那个领导吃个饭,实在不行,协商下稍微给点钱算了。
我的建议是一定不要影响你去公务员报道。
法律主观:
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一般公务员进入到国家单位里不需要。公务员执行的不是《劳动法》里的薪酬等工资体系、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 权利和义务 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 应届毕业生 户籍、毕业研究生 就业协议书 》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因此,无法用《劳动法》来约束公务员、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也不会与政府签定第三方协议、档案、保险。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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