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处生育证明的流程:
1、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等;
2、把准备好的证件带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计划生育的审核表;
3、填写好计划生育审核表经村、居委会盖章之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加盖公章;
4、申请人就证件材料和计划生育审核表到当地的计生办服务室开取生育证明。
一、生育证明办理条件: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申报),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二、生育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村民或者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已经生育的应当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口计生部门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镇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
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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